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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必须做司法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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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乐东万核亲子鉴定咨询处为您解答:打官司必须做司法鉴定吗

打官司必须做司法鉴定吗?专业解答来了

打官司必须做司法鉴定吗?

在诉讼过程中,许多当事人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打官司是不是一定要做司法鉴定?答案并非绝对。司法鉴定是诉讼中查明专门性问题的重要技术手段,但并非所有案件都必须启动。它更像是一把“钥匙”,只有当案件事实存在需要通过专业技术才能解开的“锁”时,才需要启用。作为专业的医疗健康顾问,东方乐东万核亲子鉴定咨询处将为您详细解析司法鉴定的适用情形与相关要点。

一、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其结论(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对法官认定事实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常见的司法鉴定包括:

  • 法医类鉴定:如伤情鉴定、伤残等级鉴定、亲子关系鉴定、医疗损害鉴定等。
  • 物证类鉴定:如笔迹、印章、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 声像资料鉴定:如录音、图像的真实性及处理过程鉴定。
  • 其他专业领域鉴定:如工程造价、产品质量、知识产权鉴定等。

二、哪些情况下“必须”或“需要”做司法鉴定?

是否启动司法鉴定,主要取决于案件事实是否涉及“专门性问题”。以下几种情形通常需要考虑或必须进行鉴定:

  • 法律明文规定:某些案件的审理必须以特定鉴定结论为前提。例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要确定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数额,通常必须有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
  • 事实认定的关键争议:当案件的核心事实无法通过常识或一般证据判断时。例如,合同纠纷中签名真伪的争议,医疗事故中医院过错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认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争议等。
  • 一方当事人申请并经法院准许:这是最常见的启动方式。当事人认为需要鉴定,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审查该专门性问题是否为查明案件事实所必需,并决定是否委托鉴定。
  • 法院依职权主动委托:对于可能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或者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委托司法鉴定。

三、哪些情况下可能“不需要”做司法鉴定?

  •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通过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现有证据已经能够清晰、完整地证明案件事实,无需借助专业技术判断,则不必鉴定。
  • 争议问题不属于专门性问题:例如,单纯的法律适用争议、价值判断、道德评价等,这些属于法官审判权的范畴,无需鉴定。
  • 申请鉴定的目的与案件无关:当事人提出的鉴定事项对案件处理没有实质意义。
  • 不具备鉴定条件或鉴定不能:如检材已灭失、技术条件有限无法鉴定等。

四、关于司法鉴定的重要注意事项

1. 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司法鉴定必须由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列入名册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单方私下委托的鉴定,对方可能不予认可,证明力通常低于法院委托的鉴定。
2. 及时提出申请:通常应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否则可能不被准许,甚至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 预交鉴定费用: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方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或根据判决结果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4. 对鉴定意见的质证:鉴定意见并非“证据之王”,当事人有权对鉴定机构和人员的资质、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依据的科学性等提出质疑,并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总结

总而言之,打官司并非必须做司法鉴定。它是一项服务于事实查明的工具,其启动具有条件性和必要性。当事人应结合自身案件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必须通过鉴定才能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并在律师或专业顾问的指导下,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申请。理性看待鉴定结论,积极行使诉讼权利,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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